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心理咨询事业的发展,激励广大心理学爱好者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起学员的参加中华心理教育网“全国大联考”的积极性,真正为国家培养出一批品学兼优的合格心理咨询师,中华心理教育网经过审慎的研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优秀学员的入选范围
第二条 中华心理教育网注册的全体学员可直接参加评奖。
第三章 优秀学员的评选条件
第三条 学习认真,态度端正,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所在辅导站师生的一致好评。
第四条 学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中华心理教育网学籍管理规定》及各地辅导站自己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五条 积极参加中华心理教育网组织的“全国大联考”,无无故缺考记录。
第六条 能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态度端正,服从网站管理、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中华心理教育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案例问答题考试、师级学员的论文写作成绩考核优秀者。
第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网络学习及全国联考。
第九条 中华心理教育网网络课程的单科考试平均成绩高于80分,综合考试成绩高于80分;
第十条 对中华心理教育网有突出贡献的学员,参评突出贡献奖学金及优秀学员奖学金。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评选时间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在中华心理教育网正式公示。
第十四章 评选结果
第十五条 中华心理教育网综合评议后,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 优秀学员人数按照总人数的8%的比例评选。
第五章 获奖待遇
特等奖
第十七条 对心理咨询事业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八条 中华心理教育网将减免全部学费并公告表彰。
第十九条 发给《优秀学员证书》并在中华心理教育网公告表彰。
一等奖
第二十条 对心理咨询事业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十一条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中华心理教育网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第二十二条 由中华心理教育网颁发奖学金1200元,用于学习其他心理咨询科目。
第二十三条 发给《优秀学员证书》并在中华心理教育网公告表彰。
二等奖
第二十四条 对心理咨询事业有贡献者。
第二十五条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中华心理教育网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第二十六条 由中华心理教育网颁发奖学金800元,用于在中华心理教育网学习其他心理科目。
第二十七条 发给《优秀学员证书》并在中华心理教育网公告表彰。
三等奖
第二十八条 对心理咨询事业有贡献者。
第二十九条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中华心理教育网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第三十条 由中华心理教育网颁发奖学金400元,用于在中华心理教育网学习其他心理科目。
第三十一条 发给《优秀学员证书》并在中华心理教育网公告表彰。
鼓励奖
第三十二条 细节待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华心理教育网将为以上获奖者开辟"优秀学员专栏",宣传优秀学员的成长历程;获得奖学金学员还将优先推荐工作、优先参与心理咨询相关活动等。
第三十四条 奖学金适用对象为中华心理教育网全体学员。
第三十五条 奖学培训基金的使用期限为获得奖学金后的一年时间内,限获奖学员本人参加中华心理教育中心咨询师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中华心理教育网。
中华心理教育网